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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红十字会:为提高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效率,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转运工作,畅通人体捐献器官转运流程,减少器官浪费,经研究,决定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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