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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划分的标准

         

摘要

爆炸场所按爆炸物的状态有气体和粉尘两大类,对危险场所的分类原则普遍是按爆炸物出现的频度、出现后持续时间长短和其危险程度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由于各国历史和技术发展情况不同,各国标准中对爆炸危险等级的划分也不相同。国际电工委员会把释放源按其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连续级、第1级和第2级三个释放源等级,并按各级释放源及通风状况来划分危险区等级。美国国家电气规范对于爆炸物质所处的环境场所按正常情况下是否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来划分级别和区域。级的定义为按可燃物质与空气相混合的存在形式,在级的基础上又分成若干区,区是表征易燃易爆混合物存在的可能性。我国对爆炸危险场所划分规定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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