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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兼评《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

         

摘要

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进行公益损害求偿,应得到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监督。《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解决了我国各级海洋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索赔程序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表明,不仅“法律规定的机关”具有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权,适格的社会组织亦可作为替补原告提出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可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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