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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公司环境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

         

摘要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一旦破坏环境的公司破产,其更是无力偿还巨额赔偿费,而我国法律未对因环境侵权引发的债权做特殊规定,其作为普通债权参与财产分配时所获的清偿比例低,是否应该赋予该债权优先受偿的效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破产公司环境侵权债权的特点,提出在限额赔偿原则下,优先清偿该债权,再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来弥补限额赔偿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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