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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要

<正>本刊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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