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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接上期)第六节赔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第二十六条农业保险赔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并留存有效支付凭证。财务支付的收款人名称应与被保险人一致。第四章协办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自主经营,自设网点。在基层服务网点不健全的区域,可以委托基层财政、农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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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牧业》 |2015年第13期|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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