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村新技术》 >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构大棚被处罚

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构大棚被处罚

         

摘要

【案情】2018年4月5日,孙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他租赁同村村民承包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及其辅助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土地3.96亩,用于苗木花卉种植。2018年4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孙某涉嫌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孙某承认他占用村民的承包地建设钢构大棚的事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