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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湖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职业培训办班和职业培训证书发放均需备案登记. 《通知》要求加强职业培训办班监管和职业培训证书发放工作.办班实行备案登记制.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向相应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相关办班资料,包括《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湖南省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教学计划和大纲及课程安排、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各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在培训机构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凡开班前没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准发放职业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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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新观察》 |2018年第12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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