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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制裁背景下提单提货权利的合法性考量——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等诉鸿优海运有限公司非法留置船载货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摘要

判断权利主张方是否有权提取货物,应当审查其是否合法持有提单以及是否依法具有收货人的法律地位.航运界凭单提(放)货的操作惯例应予以尊重,但《海商法》赋予提单同时具有的物权属性和在相关运输合同项下的债权属性,决定了持有提单并不必然有权提取货物,未持有提单也不必然导致无权提货.在国际贸易制裁的特殊背景下,前述审查尤为必要,否则极易在权利义务界定上出现偏差.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 |2019年第2期|14-17|共4页
  • 作者

    辛海; 喻晖;

  •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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