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航海》 >抵押船舶灭失致使抵押权受侵害的救济问题——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吴光荣、福建宏鑫航运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案

抵押船舶灭失致使抵押权受侵害的救济问题——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吴光荣、福建宏鑫航运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案

         

摘要

抵押船舶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增加担保,或是对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直接起诉侵权人的,应以抵押人怠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为前提。抵押人已向侵权人主张权利的,抵押权人不得直接起诉侵权人。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 |2017年第2期|16-18|共3页
  • 作者

    徐玮;

  •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