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经济合同法讲座之四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

经济合同法讲座之四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

         

摘要

一、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济合同一经成立,便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当实现经济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得原订合同与新情况不相适应,原订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需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的变更。是指经济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