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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散居民族工作法规 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谈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摘要

2007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总结过去11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是湖北省民族工作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加快散居少数民族发展,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日,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就新《条例》颁布实施以及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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