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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性环境权宪法渊源的比较研究——兼论中国环境权宪法化的路径选择

         

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权入宪成为当代宪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除了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一个独立的环境权条款之外,环境权的实质内容也有可能涵摄于宪法的其他条款之中,这种派生性环境权的宪法渊源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性尊严和环境政策等宪法条款。但是,派生性环境权面临环境权保护的“碎片化”和不周延性、宪法解释的不稳定性两大固有的局限性。通过宪法解释可以从我国《宪法》第9条、第26条、第33条和第38条引申出环境权,但鉴于派生性环境权固有的局限性和我国的现实,以宪法修正案形式确认一个独立的环境权乃是我国环境权宪法化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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