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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

         

摘要

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摩托车第四阶段的排放污染物控制要求,自2016年08月22日发布了GB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以及GB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两个国四的国家标准.按照标准要求自2018年07月01日进行型式试验申报,自2019年07月01日以后销售和注册登记需要满足要求,而自2017年01月01日以后厂家即可进行国四阶段摩托车的型式检验.随着型式检验的顺利进行,摩托车厂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车辆的一致性检查工作.由于国四阶段和国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不同,增加了OBD系统、炭罐和催化转化器的检测项目,造成了一致性检查项目的不同.本文主要解析了国四排放阶段的部分生产一致性检查项目的要求和应对方案,其中双怠速排放和燃油蒸发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企业对自行出厂进行检查,并未罗列解读.

著录项

  • 来源
    《摩托车技术》 |2018年第2期|33-35|共3页
  • 作者

    冯颖; 白瑾;

  • 作者单位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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