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湘潮:理论版》 >社会转型时期家族司法的变迁——以“孝文化”为视角

社会转型时期家族司法的变迁——以“孝文化”为视角

         

摘要

家族司法是与国家司法并存的,是古代中国法制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古代家庭成员出于孝道,只要其犯家法,都必须由家长以家法惩治。惩治内容有从宽的,也有处治手段从严乃至包括死刑的。但不管家法是软约束还是硬制裁,都是其他家庭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传统的"孝"是建立在长幼尊卑不平等,以维护封建的宗法统治,而今天的"孝"建立在长幼平等基础上的一种道德要求,是一种双向度的调节代际关系的规范,尊老爱幼。家族司法的实施方式也在发生着转变,由以"刚性"的司法为主变为由"柔性"的告诫、劝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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