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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准确惩治犯罪

         

摘要

<正>1979年和200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中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010年,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三部")根据《刑事诉讼法》,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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