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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的经济法属性及构成要素--《民法典》背景下的经济法理论变革

         

摘要

《民法典》背景下的经济法必须以尊重私权和私法自治为起点,但应从规制这一相反方向进行制度和理论构建。规制是以禁止、限制和强制方式限缩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形式,源于并寓于经济法,由规制对象、目标、措施和机构等要素构成。作为一个枢纽型概念,规制集中反映了经济法的特质,并可将经济法与经济学及其他学科联结起来。规制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共同行动,其源头是法律而非行政。行政规制的实质是执法,与规制完全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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