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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制定《大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摘要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大庆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大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大庆市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项目、资金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的责任和具体期限,形成了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或备案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要求市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最终的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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