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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的性质及如何管理和使用

         

摘要

@@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于用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由农业税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村级集体财产,严禁各级、各部门无偿平调、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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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农业科技》 |2000年第10期|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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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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