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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孕的行政法规制缺失及其完善

         

摘要

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对代孕持完全禁止态度.然而,由于部门规章效力较低、制度规范缺失对代孕行为多方主体的全面规制、行政处罚种类受限以及行政处罚的罚款力度不大等原因,代孕行为在我国竟成愈演愈烈之势.在法治国家的社会背景下,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愈加成熟,对代孕的行政法规制完善势在必行.可以从明确代孕的行政违法属性、完善规范代孕的行政法依据、扩大代孕的行政法规制的对象范围、加大代孕的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代孕的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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