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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第三人致旅客伤亡的严格责任论

         

摘要

在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对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种认为应采用严格责任。本文从对《合同法》302条的理解及法理学的经济分析方法分析认为承运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不是基于承运人制造了某种危险而承担的危险责任,而是基于其经济强者地位承担的类似保险人的责任,承运人可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避免了其因受赔偿之累而破产倒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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