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场现代化》 >商标是否近似应以实际使用的状态为准——从天能电池集团商标维权谈起

商标是否近似应以实际使用的状态为准——从天能电池集团商标维权谈起

         

摘要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