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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违法所得入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摘要

<正>2005年2月,刘卓与谢鸣等3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卓投入的20万元股金,全部是其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的贪污所得。2006年1月8日,刘卓贪污之事东窗事发后,其家属在刘卓的要求下,另外筹集资金,主动全部退清给了某国有企业。不久后,刘卓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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