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村镇工业园区

         

摘要

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年度上缴地方本级各项税收的总额给予奖励。投产当年上交税金按财政体制100%奖励企业,第二、三年上缴税金按财政体制给予50%-70%的奖励,第四、五年按第二、三年办法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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