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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理……国家采取更加有效地管理财产的方针

         

摘要

文中指出.各部门的不妥协立场促使俄联帮国家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将关于国家在股份公司中的代表的决定草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定外雇用外部经理条件的文件.第二部分是关于现有国家职员的地位。在实际生活中.两个文件的运用方法如下:在战略上对国家重要的企业中.中央联邦政府的代表仍由国家职员担任,对他们将提出特别高的职业要求。而其他企业则由专门为此类工作培养的.并经国家委员会考核的经理担任。建立财产管理深思初虑构想的下一步已是制订委托管理的立法基础.目前国家杜马和国家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正并行地起草有关的法规文件。委员会方面已经制订出了《关于将固定给联邦所有的股份额交给托管办法》的总统令草案。根据该书桌.联邦股份的托管机将在竞标基础上授予。其中的一部分将交给私人(所谓受托人)管理。另一部分像从前一样将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由专业部的国家官员管理。第三部分将交给大型金融机构托管。按照柯达的说法.这种竞标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将联邦股份的管理职能交给能够提高企业投资吸引力.并且同时提高国有股票牌的更有成效的管理手中。此外.还追求一定的国库目标.托管政竞标的胜家要向联邦预算缴纳数目不小的款项.或者同意抵偿由其承担股票管理的企业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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