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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审计模式现状和选择

         

摘要

审计模式是指审计机构的设立和存在的方式,它体现为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构成的系统。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是审计制度虚拟模型的实体体现。目前,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家制度的国家政府审计,大致可分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混合模式、财政部模式和政府模式。立法审计模式是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即议会,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一种模式,直接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司法审计模式是国家审计拥有司法权,审计官员享用司法地位,从而强化了国家审计职能,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混合审计模式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不受任何机构组织领导和干预的一种模式;财政部模式是审计机关作为财政部下属的机构,行使会计检查的职能;政府模式是审计机关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直接对政府负责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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