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入刑问题研究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涉及不作为犯罪.由于作为通说的"形式四分说"采用列举的方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国外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在我国又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这导致在不作为犯罪的案件中,因为法官采用理论的不同而出现天差地别的结果.特别是涉及出现死亡结果的不作为案件,其裁判结果或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是无罪.将见危不救行为规定为见危不救罪,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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