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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背景下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

         

摘要

"法治中国"既是法治的中国,又是中国的法治,无论是地域空间还是法治方式都具有中国特色,因此,法治中国自然包括了地方法治及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创新和实践。也就是说,地方法治建设只有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视野中才能获得证成,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地方法治具有很强的地方性特征和地方性元素,而且必然以多种多样的符合地方文化需要的方式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发展模式。可以说,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概念,其治理的空间和范围十分宽泛。根据我国现有的地方法治建设实践,如果以地方法治建设的内在运行为逻辑,其实践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体制回应型、先行先试型与自生自发型三种。但从全国地方法治建设的总体性和普遍性来看,地方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带有倾向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因此,完善地方法治可以强化国家顶层制度设计,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活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强化公众评价关键环节,从而实现我国地方治理的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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