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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家庭成份在地方志中的记载和缺失——以上海首轮10部县志和21部乡镇村志为例

         

摘要

农村划定各家庭阶级成份先后进行了两次:1951年土地改革时首次划定,1964年“大四清”中重新划分。1979年废除,实行近30年。涉及每户家庭、每个成员的政事,理应是地方志重点记叙内容。但在上海首轮10部县志和21部乡镇村志(其中6部是2000年后修纂的)中,或记载,或不记载,尤其“大四清”,大部分县志没有记载。即使有记载,内容也很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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