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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康誥》考釋四則

         

摘要

本文在充分搜集前人之說的基礎上,結合金文、楚簡等出土文獻,對《尚書·康誥》篇的一些字詞和句子的解釋提出新的看法.本文認爲,《康誥》“恫瘝乃身”應當讀爲“痛懷乃身”,意爲“哀憐、念思你自身”,“弗念弗庸瘝厥君”應當斷讀爲“弗念,弗庸(痛)瘝(懷)厥君”,意爲弗哀憐、念思其君;“人有小罪,非眚”一節應當斷讀爲“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宥)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謫),爾既道(紬)極(殛)厥辜,時乃不可殺”,“宥”應當理解爲“雖然/即便打算寬宥”,“謫”與“眚”、“災”同義連用,“紬”意爲紬繹,“殛”意爲責罰;“罔弗憝”之“憝”似當讀爲“蠢”,是說民無不蠢動;“于父不能字厥子”的“字”應當讀爲“慈”,意爲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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