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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以前国民政府法制改革评议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重视法制建设,其立法继承了清末以来的变法成果,大量借鉴了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内容,对旧法从体系到原则均作了重大改革,先后制定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建起成文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然而,它的整体法制变革过程却显得十分混乱纷杂,甚至是失败的.所立之法未能真正施行,而现实中所行之"法"又未见诸条文,人们在心理上对新法是陌生的.这种局面的形成是由当时中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所决定的,同时国民党政权基础结构的虚无也决定了这种混乱的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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