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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限期取缔“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

         

摘要

5月15日,辽宁省环保厅表示,《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已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各地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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