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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路径探索

         

摘要

民事诉讼是国家的意志体现,通过规范的诉讼程序和制度,利用国家的公共权利救济来实现私权纠纷的解决,它的特点是国家公权对社会私权的干预性,民事诉讼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主要是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这两种模式已不能充分满足新时期的民事纠纷诉求,因此协同主义诉讼式的出现是一种必然,把两种传统的诉讼模式进行均衡和融合,实现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诉讼主导权的共同利用,促进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本文通过协同主义的含义和发展,对协同主义在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协同主义确立与实现的路径进行探索,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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