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博览》 >刑法第264条中“多次盗窃”的理解与适用

刑法第264条中“多次盗窃”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正>我国刑法中的"多次"规定按其规范功能可以分为三种法定类型,即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多次"、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多次"和作为累计载体的"多次"。刑法第264条中"多次盗窃"的"多次"显然属于第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将刑法第264条中的"多次盗窃"限定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两种情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