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社会》 >去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辨析——以幼儿在园人身伤害责任为例

去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辨析——以幼儿在园人身伤害责任为例

         

摘要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辨析责任的关键在于判定幼儿园是否负有管理责任。幼儿园既非入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也非委托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具有公法强制性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设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附加给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全面推进幼儿园依法治园具有重要的价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