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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思考——以司法现状为视角

         

摘要

《刑法》规定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刑法》及现行司法解释中,无明文规定"法轮功"等即为邪教,且破坏法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后果较为抽象,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宗教信仰与邪教界限不明,导致传播"法轮功"的人员和行为屡禁不绝、屡禁不止。本文试图谈几点个人的见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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