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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摘要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这条新规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不少争议。笔者认为刑法的这一新规定是顺应社会发展且十分必要的,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缘起于近年来个人信息愈演愈烈的泄露现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立法,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该罪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都存在可以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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