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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例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防卫能力司法鉴定分析

         

摘要

目的:了解女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受性侵害案的特点及其性防卫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评定结果,探讨可能影响此类患者性防卫能力的因素。方法:对近15年来在我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涉及性防卫能力的女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共78例。采用自编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登记表,对被鉴定人的一般资料、性防卫能力评定结果及涉案资料逐一整理登记,并进行统计分析(计百分比);登记表中的鉴定信息分别按年龄分为低龄组(14-25岁)和高龄组(26-48岁)、按能否从事一般劳动/社交分为社会功能较好组和社会功能较差组、按案发时被鉴定人的行为表现分为受骗/索要财物组和非受骗/索要财物组,采用X2检验比较上述因素内部两组间性防卫能力评定结果的差异。结果:一般资料中,年龄较轻者(≤25岁)、文化程度较低者、居住地农村者较多;涉案资料中,与侵害人关系熟悉者较多,案发中被动者、无反抗者、事后未向人诉说者较多;性防卫能力评定结果丧失者较多。不同年龄组研究结果显示,低龄组性防卫能力丧失者明显偏多(X2=5.91,p<0.05);不能从事简单劳动/社交的患者组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比例明显偏高(X2=10.70,p<0.01);案发中受诱骗/索要财物组性防卫能力丧失的比例明显偏高(X2=14.22,p<0.01)。结论:女性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受性侵害与一般强奸案不同,社会及监护人除了要加强对其管理和监护外,还应当进行适合她们特点的法制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尤其对于此方面知识相对缺乏且年龄较轻的轻度智障患者可能更为有效。此外,对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由于智能受损轻,更可通过培训她们的劳动和社交技能,从而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最终也有利于其性防卫能力的提高,进而减少受性侵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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