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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修辞学诠释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法治社会”一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薄弱环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时至今日我们仍未对其内涵作出较为清晰的界定.对此概念理解难题,广义修辞学提供了思考的新角度.通过“把法律作为修辞”,以“法治”衡量“社会”,将法治的基本要求融入社会关系处理中,不断加强社会主体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基于此修辞理解,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基础的法治社会主要解决的就是限制国家和政府权力,厘清政党、市场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还权于社会组织并充分调动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问题.而核心内容就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努力建设一种多元的社会治理和矛盾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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