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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刑法峻急”辨正

         

摘要

魏晋史料常见诸葛亮“刑法峻急”一类表述,不能等同于“严刑峻法”“重典治蜀”。从案例来看,蜀汉刑事立法轻于相近时期的各政权,司法情况也是最好的。“亮刑法峻急”作为史料,虽无“个性的真实”,却有“通性的真实”,指涉汉末三国“名法之治”的法制实践。诸葛亮的“名法之治”与曹操共享“严明”“峻急”之评,却避免了“苛碎”“酷虐变诈”之讥,是因为二人的政治理念与治理方式有所不同。破解了“峻急”“宽柔”“苛碎”“和缓”一类陈词背后的政治文化背景,才能从有限的史料中准确读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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