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论坛》 >唐代前中期土地立法述略——从唐律看唐代均田制

唐代前中期土地立法述略——从唐律看唐代均田制

         

摘要

正 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下诏:“均给天下田”之后,中国土地关系史上便开始出现了很有特征的均田制度。正如顾炎武所说:“后魏虽起朔漠,据有中原。然其垦田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日知录》卷十《后魏田制》)。均田制在我国封建社会施行了近三百年,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北魏、北齐、北周只施行于中国北方,隋代将它推行于全国,可惜有隋一代历时太短:唐代的均田制最为周密、详备,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