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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计划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损失补偿

         

摘要

要破除行政计划必然不利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认识误区,就要探讨现代私有财产权原理和补偿理论在行政计划领域适用的空间,从而寻求把行政计划所引起的争议解决尽可能提前的路径.由于行政计划具有未来蓝图的性质,能否对公民财产权产生直接的限制,存有争论,应该承认具体的强制性计划可以产生直接限制的法律效果,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构成征用.由于行政计划具有未来性和演进性的特征,补偿的进行也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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