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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基于“法考”视角

         

摘要

目前三本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普遍有随意性和不科学的缺陷,根本问题在于对何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解不到位,也没有弄清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的关系。本文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想就业目标出发,结合这些领域必须通过"法考"的要求,指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与"法考"确立的专业性与实践性并举的人才选拔方向不谋而合,并在分析以"法考"为课程设置目标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三本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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