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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组织研究

         

摘要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实行办案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制"办案模式,在特定时期适应了我国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但是,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该种模式办案主体与决定主体相互分离,"办而不决,决而不办",检察官主体地位缺失,难以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监督完善的办案组织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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