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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之我见

         

摘要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指的是董事或者高级职员对公司或债权人应负担的民治赔偿责任为标的一种保险方式,当前已经被广泛的进行推广和应用。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董事履行责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问题,减少民事赔偿所造成的正常活动压力,从而实现正常的行为交往。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民商法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之处的,同时民商法也将直接的影响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还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对二者之间进行协调。本文主要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进行了分析,希望为二者的和谐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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