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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性及其借鉴——以窝藏、包庇罪为例

         

摘要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彰显人伦与人性特色的法律制度,为秦汉以来历代立法所肯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巨大作用。近几年来,各界关于刑事立法恢复这一制度的呼声日渐强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开始在法律中引入"亲亲相隐"原则。但是从目前我国刑法情况来看,对此做出怎样的回应,才能够使其能够同程序法实现更好的协调与衔接,进而为保障亲属的身份权利奠定基础,使得法律更好的实现人伦以及人性的完全回归,让我国的法律更具有根基性以及正当性特征,有效解决立法面临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亲亲相隐"不为罪与亲属间窝藏、包庇罪之间的关系对这一问题做出理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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