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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界定和追缴探析

         

摘要

文章要探讨的“违法所得”,特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除认定为犯罪所得(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赃款赃物)以外的,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或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违法(不当)得利,它的取得与犯罪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或内在的必然联系,而又不能认定为犯罪所得的那一部分款物.那么,“违法所得”应不应当追缴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应当追缴.《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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