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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检察院“四个坚持”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效果

         

摘要

近年来,玉林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注重"四个坚持",努力提升民检办案质量,切实把办案工作抓实抓好,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在受理阶段"听一听"申诉理由 约见每一件申诉案件当事人谈话,履行程序告知义务,力求做到:明确申诉理由及依据,对笼统表示法院判决错误或一一罗列瑕疵细节,不能突出重点或申诉理由与案件无关等情形,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探究申诉人的实际想法,掌握相关背景,全面掌握纠纷的起因,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矛盾的程度,纠纷是否有解决的可能等;适时做一些劝解、疏导、释法工作,缓解申诉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其调整心态,理清思路.坚持当面受理、告知、倾听的办案形式,为后阶段的案件审查、结案后的答复及相关和解息诉工作奠定扎实基础.2010年以来,共受理申诉案件587件,约见当事人谈话6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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