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浅议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入罪标准

浅议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入罪标准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笔者以两个案例的争议点为基础,结合理论分析,展开分析司法实务中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律入罪的不经济.笔者建议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来细化对“假药”和犯罪情节的规定,以增强该罪的可操作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