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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障眼法”取得银行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摘要

单纯骗取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缺乏被害人的交付意思,使用“障眼法”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不属于诈骗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用此种方法取得信用卡后使用是对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但是基于《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拟制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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